网络通讯中心
网络通讯中心简介
网络管理规定
电子邮件使用管理制度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
信息上网与网站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楼局域网管理办法
网络服务
应用系统使用说明
 
首页 >> 网络中心 >> 信息安全
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1、为了处理工作中涉及的办公秘密信息和业务秘密信息,特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规定。

2、学院网络中心负责指导全院各部门入网人员的保密技术培训,落实技术防范措施。

3、各部门要有一名同志主管此项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接入网络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和对上网信息的保密检查,落实好保密防范措施,对本部门上网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管理。

4、涉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

5、凡上网的信息,上网前必须进行审查,进行登记,“谁上网,谁负责”,确保国家机密不上网。

6、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

7、如发现泄露国家机密的情况,要及时报网络中心采取措施,同时向院领导报告。对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8、如在网上发现反动、黄色的宣传品和出版物,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网络中心和保卫部门汇报,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9、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开设BBS、论坛、个人主页,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

10、学院内各机房要严格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引导学生开展健康、文明的网上活动,杜绝将电子阅览室和计算机房变相为娱乐场所。

11、对于问题突出,管理失控,造成有害信息传播的网站和网页,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和清除;对于制作、复制、印发和传播有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2、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各部门领导要加强网络监控,及时、果断地处置网上突发事件,维护校内稳定。

Copyright © 2003-2005 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 津教备0199号 津ICP备05001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