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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楼网络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网所属学生宿舍楼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学生宿舍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宿舍网的使用者以及学院所属各相关部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学院网络中心针对校园网及其用户所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同时适用于学生宿舍网的所有用户。

二、管理

第四条 宿舍网由学院网络中心负责规划、建设、运行控制、管理、接入控制和相关服务。
第五条 网络中心负责制定与宿舍网有关的规章制度;研究与协调宿舍网在建设、运行、使用和管理中的有关工作和问题;处理与宿舍网相关的重大违规事件等。
第六条 网络中心负责网络中心到宿舍楼内网络交换机设备的主干线路管理和维护,负责宿舍网的硬件管理、信息管理和用户管理工作,保障网络连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
第七条 宿管人员对宿舍网的设备和线路负有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三、接入

第八条 所有要求连网的学生,首先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宿舍网使用责任书,交纳相关费用,网络中心统一分配IP地址。
第九条 用户对所分配的IP地址在有效期内享有专用权,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不得转借或转让。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占用学院校园网络所拥有的IP地址。
第十条 用户可申请变更或交还原IP地址。网管小组如收回已分配的IP地址,要事先通知本人,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十一条 同一寝室的在住学生,享有完全平等的网络接入权。此权利不因进住的早晚、连网的先后而变化。

四、运行

第十二条 宿舍网内禁止提供网络信息服务(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包括所有通过宿舍网计算机提供的、非针对特定个人的、除网络接入服务以外的所有校园内部网络相关服务,例如E-Mail、FTP、Web、BBS等。
第十三条 网络中心有权采取措施,监控宿舍网或入网的计算机,防范、制止、查处利用宿舍网或入网计算机的违纪行为。
第十四条 用户在网络的使用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行为,有责任予以制止,并向网络中心举报。有责任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第十五条 用户有权对宿舍网及其运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宿舍网所有用户必须及时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网络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用新技术、调整网络结构和系统功能、变更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排除系统隐患等,无须征得用户同意。但如果上述工作影响用户使用,应事先通知用户。当宿舍网络危及全校网络的正常运行时,网络中心经院领导批准后可做出关闭网络的措施。

五、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用户必须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网络中心和管理员对系统运行过程中一切非其人为过错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网络中心对违反本办法的宿舍网用户,可根据情况给予以下处理:1、勒令改正;2、取消连网资格。对于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的,直接报送有关部门,并予相应的处理。

六、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网络中心负责解释并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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